导报讯 (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陈立烽 陈春生)丈夫外遇,妻子要求离婚,并要求根据先前写下的保证书,要求丈夫净身出户,并放弃小孩的抚养权。
这份保证书是否有效?近日,连城县法院对这起离婚纠纷案进行宣判。法院判决保证书内容部分有效,但对于男方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效力不予确认。
傅某(女)与王某(男)于2010年3月结婚,2011年4月生下一男孩傅某。
次年2月一天,傅某发现王某在网上与一女子热聊,关系极为暧昧,遂要求王某出具一份保证书。保证书中写明,若因男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,则男方自愿放弃一切财产,净身出户,并且放弃小孩的抚养权。王某考虑后写下具有以上内容的保证书。
去年7月,因为王某外遇,傅某要求离婚,并要其按保证书所写净身出户,放弃孩子的抚养权。王某同意离婚,但不承认保证书的效力,傅某遂向法院起诉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保证书中关于财产条款的约定,符合婚姻法规定,因此这部分承诺,具有法律效力。不过,关于保证书中“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”的承诺条款,与法律规定相悖,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,不能被剥夺,但也不能放弃。因此该保证书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。
由于男方收入稳定,且有母亲帮助抚养,最后法院判决,财产归女方傅某所有,孩子归男方王某抚养,傅某按月支付抚养费400元。